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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加强寒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1-01-13 点击:

各处室、二级院部:

根据省、市、学校疫情防控要求,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,现将寒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严肃教职工离市外出纪律。寒假期间,教职工应居家或在目前居住地市域范围内活动,“非必须、不外出”。严禁教职工出国探亲、旅游,禁止进出国内中高风险区域,尽量不要跨市域旅行或探亲访友。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教职工跨市域参加各类培训、进修、学术交流、企业实践等活动。确因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需要离市外出的,须按学校《考勤管理规定》办理请假和备案手续,并通过《健康档案》及时向人事处报告。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教职工离市外出审批,部门负责人离市外出的,应报分管校领导批准。

二、严格钉钉平台健康信息每日填报制度。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所有人员运用钉钉平台每日填报个人健康信息,并依据钉钉平台汇总本部门人员的健康信息。

三、坚持“日报告”、“零报告”制度。各部门要全面掌握教职工的行程信息和身体健康状况,编制《教职工健康档案》,于每日下午3点前通过“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微信群”报人事处。

四、做好自身防护。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,保持社交距离。养成勤洗手、“一米线”、公筷制、分餐制、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。不去人员密集场所,不聚会、不聚餐,不聚集,加强自我防范,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。

五、增强防范意识。教职工要时刻关注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,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感冒等症状时,治愈前不得进入校园,应第一时间到附近的发热门诊就医,主动告知14天的活动轨迹及接触史,并及时向属地和学校报告,按规定采取居家观察、隔离就诊或核酸检测等措施。

六、落实主体责任。各部门要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,明确本部门疫情防控责任领导和责任人,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。广大教职工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、厌战情绪、侥幸心理、松劲心态,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各项要求。如违反政府、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,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学校将依规依纪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。

人事处

2021年1月13日